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遴选办法,现拟在全校范围内选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人选。
请各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和项目遴选要求推荐项目人选,并于3月24日前提交《2023年高级研究访问项目汇总表》和推荐人选材料(含个人学校申请表、个人申请表)。承诺书、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科研项目及论文目录、个人简历等)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 推荐人个人申请表、承诺书、学院总结表由学院党政领导签字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外交流处。
一、申请条件
1.学院着力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和实验室骨干。 他们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2.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日期为博士毕业3年以内,经人事处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
4.外语水平应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外语要求和留学国家、学习单位的语言要求。
5.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6.必须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7. 出国期间能认真完成既定的海外培训计划,回国后完成考核指标(至少完成一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发表高质量论文1-2篇;
(二)推动国际合作项目立项或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3) 教学中开设双语课程或全英语课程。
8.申请条件及材料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当年评选办法为准。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链接:
二、申请时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公布学院推荐的人选。 公示期结束后,请考生按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完成网上申请。 网上申报及审核时间如下:
4月10日-20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完成个人网上申请,上传所有附件材料,打印《单位推荐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交学院院长签字;
4月21日前将申请表(附照片)、单位推荐表及所有上传的纸质材料(一份)递交至国家交通办出境办;
4月22日至26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完成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审核;
4月28日前,国家交通办完成单位推荐意见网上报送和校内公文审批;
4月30日前,国家交通运输部将书面材料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3.调度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家、变更学习机构、变更学习期限、延期派出的申请。
2、被录取人员在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前出国,未按时送出的,其出国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联系人:张文
电话:
邮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 年 2 月 20 日
附件1. 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来校申请表
附件2: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汇总表(学院填写)
附件三、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