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章程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年度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警察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107
学校性质:公立
办学层次:大专(高职),学制3年。
学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学校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公安厅; 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 1985年两校升格为成人学院,即贵州警察干部学院和贵州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2000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两校合并组建贵州警察职业学院。 200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保留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基础上,成立贵州人民警察培训学院和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肩负新的使命和使命任务。 2015年5月,贵州警察学院获教育部批准设立。 60多年来,学院先后为省内外公务、检察、法律、部门、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毕业生4万余人。
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 目前,学院占地面积近1400亩,其中龙洞堡校区占地面积662.3亩,华西大学城占地面积730亩; 教学行政楼和学生(学生)宿舍面积22.16万平方米; 教学仪器总值1.38亿元; 适用书籍64.3万册;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1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8人,副高级职称118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40人(其中博士11人)。 学院拥有先进完备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现有DNA实验室、痕量检验实验室、痕量物证实验室、理化检验实验室、证件检验实验室、电子证据检验实验室、视频侦查实验室、模拟场景实验54个实训场地包括勘察实验室、警用综合训练馆、警用战术训练街区、警用战术训练馆、多功能射击场等。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条 2017年分类招生考试专业及计划
主要的
学制
主要计划
子计划
法律事务
3年
461
72
法定秘书
3年
72
社区管理与服务
3年
72
安全技术
3年
172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73
第五条报名条件
1.符合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者,应为往届高中毕业生。
2.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8门课程成绩达到C级以上。
第六条 报名时间、方式和流程
一、报到时间:符合高中毕业条件的考生,须根据《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办法》和《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报考。填写志愿。
2、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贵州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建议使用邮政快递邮寄) em)
(一)报名表:在贵州警察职业学院下载信息网站下载《贵州警察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
(二)承诺书: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上招生信息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字;
(3)考生个人户口簿复印件(A4纸);
(4)考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
(五)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6)高中阶段获得的各类奖项和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须加盖学校公章(已获得证书的考生)。
第七条 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24日。
第八条 考试(考试)内容和时间
因为我们学校对学生实行警察管理和警察培训,有着装要求。 因此,分级考试入学考试的内容包括职业适应性面试和职业适应性笔试。
(一)面试
(1) 检查内容:面部及四肢无明显缺陷,身体匀称协调,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慢性病,无传染病,尿检必须通过,肝功能检查必须通过在正常范围内; 适应警务工作综合管理和培训,具有正常的沟通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二)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26日
(二)笔试
1.考试内容:学院将组建由相关专业教师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独立开题、组织考试、单独批改试卷。 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2017年3月27日9:00-11:00。
笔试及面试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放弃报考我院分类考试。
第三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管理,统一统一校服。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及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贵州警察职业学院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院。 证,并盖章。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 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须知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学院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详细组织招生工作。
2.录取规则: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贵州警官职业学校,我院考试成绩(面试50 %,笔试50%)加上“高中学业成绩平均分”为最终总分(“高中学业成绩平均分”占总成绩的50%),以及根据考生填报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在分数相等的情况下,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4.学院执行2017年贵州省招生部门考生加分政策。
5、经我院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须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公示后方可录取。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参加高考。
六、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登录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录取信息网站进入录取查询,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监督程序
1、为顺利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积极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 考生应诚实报考学院。 以虚报、隐瞒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分类考试报名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报名资格; 录取考生一经查实,将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录取资格贵州警官职业学校,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他违规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