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办学、办班、办赛“近名校”
5月初,一些家长和学生惊奇地发现,他们积极参与的所谓“中国传媒大学北广在线”举办的青少年语言竞赛、语言测评、合作特许经营授权活动全是骗局。
中国传媒大学官网发表“严正声明”,称社会上部分企业擅自发布活动,严重误导公众,损害中国传媒大学声誉。 记者搜索中国传媒大学官网发现,类似的说法近年来多次发布。
记者从多所名校了解到,目前,教育培训领域经常出现“名校附近”的情况。 有的办学“毗邻名校”,有的以名校名义举办各种考试辅导班和非学历教育。
记者从中国政法大学获悉,2019年研究生招生期间,有人以学校名义在网上发布《2019年硕士同等学历研究生招生简章》,向每位申请人收取近10万元的费用。 事实上,汇款账户名为北京华语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政法大学无关。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
记者在网上找到一家名为“常春藤中戏入学考试”的培训机构。 该机构自称是专门针对中央戏剧学院考研的课外辅导,其展示的教师也标明是中央戏剧学院的。 当记者询问中央戏剧学院时,该工作人员否认该机构与该学院有任何官方合作关系,并告诉记者,他们收到过很多关于该机构的咨询和投诉。
据北京大学督查办公室了解,查获多起以北大名义办附中、附小、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夏令营、教育基地或联合培养授权等侵权行为。 . 2017年至今,已查实相关侵权事件31起,涉及企业40余家。 相关侵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200多个。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仍有大量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侵犯北大商标权和名誉权。
揭秘“近名校”的四大套路
据记者调查留学机构加盟,“走近名牌”的行为大致有以下几个套路:
——冒用校名作为商标、商号的。
记者了解到,截至5月10日,江西新余、赣州、福州、九江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清华大学商标侵权案件14起留学机构加盟,涉及多家名称中带有“清华”字样的幼儿园。
一家主营口才演讲主持技能培训的企业,注册名称为“北京金中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商广告中多次出现“中传朗诵考试”、“中传朗诵节”等字样。 但经记者核实,该公司与简称“中传”的中国传媒大学并无关联。
——冒名办学、冒名上课。
此前,已有部分机构和个人发布“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本科硕士联合培养”信息并开展相关招生活动。 记者调查发现,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留学教育中心是一个早已被撤销的机构,发布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均使用学院名义.
此外,记者发现,近年来,以“中国传媒大学凤凰学院”为名开展的青少年研究、师资培训、交流研讨、竞赛展览等活动多起。 记者向学校相关部门证实,这些都是未经正式授权组织的违法行为。
——号召有名校教师。
记者致电“常春藤”中戏考研辅导机构,询问是否为中戏设立的官方考研辅导机构。 工作人员回答说,虽然与学校没有正式合作,但所有老师都在中戏学习或工作,可以得到中戏内部人士的资源支持。
——在校园内租场地混淆视听。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培训机构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西校区租用营业场所,这让很多消费者误以为他们与北京外国语大学有合作关系。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的培训机构在家庭区租用场地,但因为也在校园内,给家长和学生造成很大的困惑。”
专家建议加强商标保护
多位名校负责人告诉记者,“毗邻名校”的行为难以查处和禁止,学校没有执法权,维权效果有限。 目前,发布公告、举报取缔、司法诉讼是使用最多的三种处理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关玉英表示:
已注册为商标的名校简称,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不得侵犯;
冒用未注册为商标但在实践中可以判断为唯一指向名校的简称,此类行为属于擅自使用公司或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他人有一定影响,足以使人相信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权利人受到侵权,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查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的规定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副教授朱虎认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与名校毗邻”的行为应当受到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被冒充的学校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关玉英建议,名校要注意通过注册商标来维护名校声誉。 一方面会防止他人抢占或滥用自有品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自己在侵权时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