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境)留学(学习、工作)协议书
学校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本单位作为代理人与(乙方)就甲方派乙方出国留学(学习、工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需要,派遣乙方出国(境)学习(学习、工作),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条 甲方以甲方身份派乙方到所在国家(或地区)学习(学习、工作)。
第三条乙方在境外(境)学习(学习、工作)的内容是:。
乙方必须达到的出国留学(进修、工作)目标是: .
第四条 乙方在国外(境)学习(学习、工作)期间的待遇如下:
1、乙方为甲方派出国留学(学习、工作)人员。 甲方将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留乙方的正式职务,并欢迎乙方按期复工。
2、出国(境)安装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三、出国差旅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四、出国留学(工作)生活费(额)、医疗保险费(额)及缴费方式:
5、乙方在国外(境内)学习(进修、工作)期间、国内社会保险等:;
六、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期间的国内工资:;
7.回国假福利:;
八、回国后资金结算方式(含乙方在留学(培训、工作)期间获得国外资金的结算方式):。
第五条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回国后的工作,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挥乙方作用。
第六条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学习、工作,并按期回国任职。 留学(进修、工作)期间,每月一次向校人事处汇报学习、工作情况。
第七条 乙方如需暂停或延长出国(学习、工作)期限或因任何原因改变出国(学习、工作)内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原因。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
第八条 乙方应在学业(学习、工作)期满回国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报到,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提交乙方出国留学(进修、工作)的书面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和中国驻乙方所在国大使馆正在学习(进修、工作)到学校人事处。 领事馆和乙方留学学校出具的证明等文件。 相关福利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
第九条 乙方回国后有义务为甲方服务,并遵守《学校教职工服务期限规定》。
第十条 乙方经批准的出国(境)期满1个月以上仍未返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甲方转让或出售给乙方的住房应按退学处理。按甲方房屋规定办理; 如乙方的配偶为甲方工作,应办理离职手续,如配偶之一具有较高学历或职称,想继续在我校工作出国进修和留学的区别,需另行提出书面申请出国进修和留学的区别,方可继续经学校批准后来我校工作。
第十一条 经甲方同意,(姓名、与乙方的关系、单位、地址)为乙方出国(境)学习(学习、工作)的境内担保人,并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各签署方应承诺执行。 如有必要,经甲、乙方及担保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您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决或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 担保人(签字):
__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