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辩证过程主要属性一种理性活动过程,但主体非理性因素在认识的辩证过程中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考虑和把握非理性因素在认识的辩证过程中的作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人的认识过程及其辩证本性。
非理性是相对于理性而言的,理性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性是指前术认识过程中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等认识形式;侠义的理性认识则是指作为认识过程高级阶段的理性认识,仅包括概念、判断、推理等抽象的逻辑思维形式。侠义的理性与感性相对;广义的理性包括侠义的理性,它与非理性相对。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主体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念、信仰、*惯、本能等意识形式。
人的认识过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协同起作用的结果。虽然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念、信仰、*惯、本能等非理性因素并不是人的认识能力的构成要素,但它们对于人的认识活动的发动与进行、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认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调节和控制作用。
心理学认为,情感或情绪是人对其活动对象的态度的体验,它具有喜怒哀乐等具体的表现形式。认识活动都是由人来进行的,而人总是有情感情绪的,因而情感情绪必然会影响人的认识活动及其过程。情感情绪有积极和消极之分。一般来说,积极的情感情绪如激情、热情、好奇等常能激活人的各种意识要素,调动人的认识潜能,从而能够激发人的认识活动,加速认识目标的实现;相反,消极的情感情绪如冷漠、厌恶、焦虑、失望、等则会抑制人的认识能力,延缓人的认识过程。当然,无论是积极的情感情绪还是消极的情感情绪,对于它们在认识的过程中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的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即使是那些消极的情感情绪,其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也不纯粹是消极的。例如,当主体在某种思维定势的影响下按照固定的思路去认识对象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障碍时,各种消极的情感体验就会油然而生,它们会迫使主体停止正在进行的思维过程并并变换认识对象或解决问题的思路。在这种情况下,消极的情感情绪却能在认识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情感情绪还有一个强度问题,不同的情感情绪在认识的过程中作用也是不同的。在认识的过程中,过于激烈的情感情绪,无论这种情感情绪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有可能对人的认识活动起破坏作用,如使人失去理智,使人的思维陷入混乱等。因此要使情感情绪对主体的认识起促进作用,就必须把它们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
意志是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觉控制的能力。在认识过程中,特别是认识一些复杂对象的过程中,主体常常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面临各种各样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主体是否能够有效的发挥认识能力和实现认识目标,就取决于主体意志力的强弱状况。坚韧不拔的意志,能够激起卓绝的精神力量,使主体敢于面对和克服一切困难和干扰,百折不挠的去实现既定的认识目标。相反意志薄弱的人则往往半途而废、一事无成。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
认识过程中意志不仅能充分动员人的各种意识或精神要素,使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起来,使人全身心地投入认识活动,从而使人能够能动地克服各种外在的困难和干扰,而且还能对各种意识要素本身进行能动的调控。正是借助于意志的这种调控作用,主体能够抑制和克服自己的某些不利于当前认识活动的欲望,把自己的情感情绪保持在某种适度的范围内,甚至承受一定程度的身心痛苦,勇往直前地去实现认识活动的目标。
与情感、意志一样,欲望、动机、信念、信仰、*惯、本能等非理性因素对人的认识活动也都有着这样那样的调控作用。并且,所有这些非理性因素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例如强烈的求知欲以及由它产生的认知动机,能够有效地唤起主体对认识对象的热情和兴趣,从而成为主体认识活动的重要激发因素;坚定的信念或信仰,是主体认识活动的重要支撑力量,没有它的支撑,主体就很难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不屈不挠的献身精神。各种非理性因素对认识活动的调节和控制作用,就是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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