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所在地为申请地所在市、县(区);2. 申请人具有合法的住房和稳定的就业,且在申请地所在市、县(区)有固定住所;
3. 申请人与申请地所在市、县(区)的家庭成员团聚,关系稳定,共同生活;
4.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申请地所在市、县(区)的家庭成员团聚,关系稳定,共同生活;
5. 申请人具有合法的住房和稳定的就业,且在申请地所在市、县(区)有固定住所;
6.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申请地所在市、县(区)的家庭成员团聚,关系稳定,共同生活;
7. 申请人具有合法的住房和稳定的就业,且在申请地所在市、县(区)有固定住所;
8.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申请地所在市、县(区)的家庭成员团聚,关系稳定,共同生活;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3.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 申请人住房证明原件;
5. 申请人就业证明原件;
6. 申请人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7. 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原件;
8. 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身体状况证明、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原件。
三、申请流程
1. 在网上预申请。申请人登录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户政服务大厅”,在“在线申报”模块中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完成网上预申请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现场提交申请。
3. 审核材料。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给予受理。
4. 审批发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发给《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 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及时改正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2.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符合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3. 申请人应携带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配合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4. 申请人应遵守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