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2018年上海归国留学生落户政策全文(2020年12月31日到期)

行业动态2023-01-10 07:00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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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归国人员上海永久居留申请工作,根据《公安部通知》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归国人员安置有关政策》(工通字[2010]19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留学人员安置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制定本实施细则。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2018年上海归国留学生落户政策全文(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一、海归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来沪工作的归国留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境)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国内“211”高校学士、学士或硕士学位(见附件1)(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机构、中国科学院硕士毕业生统称“211”高校毕业生) 、并在该国(境)外大学取得硕士学位; 或取得国内非“211”大学学士、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取得世界500强大学(境外)硕士学位; (境外)外国高校取得学士学位、学士和硕士学位(不含大专起步本科学位和HND等形式)。

3、获得世界(境外)500强大学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境外累计学习时间须在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毕业生应取得国内外学历)(海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包括大专起步本科学历和HND等形式)。

4.取得国内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出国(境外)进修并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人纳税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项、第3项条件,且已取得国外(境外)大学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须出国留学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 联合培养等性质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外(境外)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不含专科起步本科和HND形式),同时,同一单位最近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达到上年水平本市职工年平均社会工资为1.5倍,个人纳税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2、留学归国人员来沪创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外(境外)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四条条件来我市的归国留学人员开办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人民币10000元(实缴),本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第一大股东(不含后期股权转让及注资),个人持股一般不低于30%),且同一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人纳税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生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学位应当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生回国后直接来沪工作,累计失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应聘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为1年(含)以上,自上述申请之日起(含)6个月内有效(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 ,申请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后完成); 回国留学生的年龄必须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至少满5岁。

派遣人员不属于回国留学人员申请上海永久居留的范围。

二、归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国外(境外)毕业证书及成绩单; 国外(境外)进修证明(须附有资质翻译机构的译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三)出国(境)外留学前在中国取得的相应最高学历证书; 出国(外)前为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动或已离职; 有境外工作经历(境外) 如有,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税单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需附上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译文)。

(四)护照、签证及一切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 出国前有农业户口的,须在原地“农转非”后申请; 学习期间被注销户口的,须附上90日内有效的户口簿注销证明。

(5)上海市住址证明。 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应当提供房产证; 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住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您已婚,请提供结婚证; 如果您离婚,请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以及判决书。 如果您持有外国结婚(离婚)证明,您还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 孩子的出生证明(如在国外出生,还须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和合法的出生证明。

(8)上海市受理单位出具的受理证明; 档案已在上海的,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期限由社会保险系统规定;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补缴的,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劳动合同单位相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匹配的,不予认定;新入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须提供在职或在编制内任职的相关证明); 回国后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须附劳动就业手册或备案单位出具的非就业证明。

(十)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 递交申请

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来沪常住,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引进的海归人员应是本单位急需紧缺、发挥重要作用并打算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4. 工艺

(一)申请单位先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更正通知。 通知所有需要补正的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并约定补正时限。 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批准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批准落户名单汇总上海市人口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各区县公安部门。 审查不通过的,出具书面的《不予批准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表、人员调动登记表等批准文件的制作。

(七)申请单位收到附有相关证件的批准文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移交等手续。

5、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将全面推行留学生申请上海永久居留资格网上全程预约制!

具体预订规则

1、预约对象为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人员凭网上登记的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和手机号码注册登录预约(归国留学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系统) 并获得批准。

2、每个预约号受理一份材料,预约人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约。 每个雇主在一个预约周期内最多可以预约5个号码。

3. 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预约成功后,根据预约短信提示的时间到现场取号,超时后自动失效。

4、每周五上午10:00开放次周预约号(如遇节假日,则在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

5.部分用人单位未能预约到位。 市人才中心同步启动预约排队流程(具体规则附后),按排队先后顺序优先安排下周预约。

6. 如雇主不依约,须最迟1个工作日取消预约,并公布预约编号。 申请人未及时取消预约的,取消30日内续约资格(申请人当月取消次数超过3次的,取消30日内续约资格) .

七、本市金融机构可首选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作为受理首选(可选择金融中心在线预约时间)。

8.申请人与网上预约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9、如需咨询、单位资格审查、退款等,无需网上预约,直接拿号到咨询窗口办理即可。

10.预约开放后,不再接受未预约的申请人。 任何不便敬请谅解。

验收地点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点:静安区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一楼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地点: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5楼

预约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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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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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会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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