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个税有重大调整(个税又出新规)

雅思常识2024-04-10 08:19:5151data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号文,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的照顾3岁以下婴幼儿相关费用,按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然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所得税。

全文如下:

国发[2022]8号

刚刚发布,个税有重大调整(个税又出新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号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号文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儿抚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纳税人抚养3岁以下婴幼儿的费用,按每名婴儿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2、家长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具体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3岁以下婴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等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儿抚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 年3 月19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济日报时评:个人所得税重大变化!

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专项附加扣除释放出哪些积极信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增项目! 3月28日,国务院发文,明确将3岁以下婴儿看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重要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减轻家庭的生育和育儿负担。同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由6项增加至7项,涵盖婴儿看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养老等必要生活费用。 “防护网”更加密实、更加坚固。

2018年以来,新一轮个人税改革开始实施,其中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是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特别附加扣除是在继续执行现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一系列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扣除项目,考虑个人负担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税制的公平性。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1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号文,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

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三年来,不少个人纳税人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在综合所得基本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的基础上,并适用部分或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很多人的个人税负明显减轻,甚至不再需要缴纳个人税。可以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得人心的好政策,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们还普遍预计,3岁以下婴幼儿的抚养费用将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目前,经济负担和育儿问题已成为限制生育的主要因素。要落实支持措施,推动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去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号文件提出“降低生育、育儿、教育费用”,明确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儿看护费用纳入其中旧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婴幼儿保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公布,明确了具体规则,通过税收调整降低家庭生育育儿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规定采用定额扣除,明确纳税人因照顾婴儿及3岁以下儿童相关费用按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定额扣除方式大大提高了纳税计算的便利性,这也是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顺利实施的有效经验。

同时,为减轻群众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除将3岁以下婴儿看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还需要政策打出“组合拳”,如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福利等。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差异化租房购房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产假、哺乳假制度等,通过各项政策的共同努力,大幅降低生育、育儿、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政策规定已经明确,关键是落实。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促进信息共享。同时,我们将不断简化优化办税手续,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降低纳税人遵纪守法成本,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幸福感和满足感。

(记者曾金华)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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