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2022年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公告有以下变化:
在“可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儿抚养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的规定。
在“会计服务”板块,预约办税制度进一步完善。在维持预约办税开始时间(2月16日)的基础上,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在“会计服务”项下,新增规定,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办理退税。
来源:个人所得税APP截图
谁需要做会计?
通过哪些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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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会计处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结算:
预缴税款金额大于最终应纳税款并申请退税的;
2022年取得综合收益超过12万元,计算纳税金额超过400元。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少报或未申报2022年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法律和事实。
可用的税前扣除
对于2022年发生的以下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结算期内申报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资格的大额医疗费用;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儿保育费、儿童教育费、继续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其他按照规定确定的扣除法律;
符合资格的慈善捐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可以申报综合所得或营业收入6万元的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申报扣除反复。
加工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结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退税项目预填服务;
如果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到办税服务处办理。
转载自丨新闻联播、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