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开始报名!潞州区选聘51名司法协理员(潞州司法局在哪)

雅思常识2024-04-16 19:14:5951data

为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度,推动全区司法助理制度试点顺利开展,根据司法部、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泸州区实际,公开选聘司法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月25日开始报名!潞州区选聘51名司法协理员(潞州司法局在哪)

一、选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岗位选择

本次遴选司法助理人员51名。在:

(一)从以下人员中选拔25人

1、目前在泸州区司法局、司法所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人员;

2、目前在泸州区司法局、司法所工作的长治市市级公益人员;

上述人员选拔不分男女岗位(A岗位)。

(二)从以下人员中选拔26人

1、目前在泸州区工作的泸州区区级网格员;

2.目前在泸州区工作的泸州区区级公益性岗位人员;

3.现任长治市司法局工作的长治市公益人员;

上述三类人员中,拟招聘男性13名(B1职位)、女性13名(B2职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5、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意识强。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连续工作1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其他要求:熟练使用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专业毕业,具有政法、公安机关相关工作经历的,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审结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或者开除的;

5、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开除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助理的情形。

4. 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考察考核、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该公告在泸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9:00—— 2024年1月28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长治市泸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luzhouqu.gov.cn/)。进入泸州区2023年公开选拔司法人员报名入口。提交注册信息。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 (申请人需提前准备一张本人近期未戴帽子的电子照片,照片尺寸为二英寸(3445毫米),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确认完全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立即取消报名(或选拔)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严肃处理。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申请人信息错误、不完整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联系方式不正确而未能及时获悉通知事项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时间:2024年1月26日9:00—— 2024年1月29日12:00,网上资格初审由泸州区司法协调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初审资格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再修改注册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2024年1月29日12:00前修改报名信息。

资格初审过程中,各申请人须及时自行下载《长治市潞州区2023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同意报考表》(以下简称《同意报考表》)。此表不得涂改,按公告要求审核并盖章《同意报考表》。申请人须将批准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并于1月25日8:00至1月29日12:00之前上传至报名系统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注册。成功后,如未按时上传申请,将视为放弃报名。

该职位实际报考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应达到3:1(A职位除外)。如果未达到该比例,则仓位将被减少。

(4)网上支付

时间:2024年1月25日9:00至2024年1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原报名网站提示的支付方式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共计100元。注册成功后,您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用于资格审核过程中。未按时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打印准考证

门票具体打印时间将在泸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已报名成功的考生请随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各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道德操守。

1.笔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科目为基础公共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和法律素养两科,各占50%。

笔试结束后,将在泸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成绩查询公告,考生可自行查询成绩。

2、资质审查和检查评估

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与倒数第一名相同的,按照以下标准择优录取: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有法学专业毕业“;具有政法、公安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条件者优先录用。如入选考生并列且均符合上述条件的,将进行追加笔试,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复试阶段。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未达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空缺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过程。招聘过程中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合格的,可取消其应聘或选拔资格。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候选人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确保评估全面、客观、公正,并以事实为依据撰写材料。同时,要对检查对象提供的信息和档案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重新确认其资格。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拔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请参见体检公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选考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体检安排在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进行复检。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聘任职位空缺的,可根据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告

体检合格后,从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批准后,将在泸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对举报问题严重并有确凿证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 就业和福利

(一)就业情况

司法助理选聘后与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聘用期3年。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发证。劳动者不符合正式聘用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正式聘用后,用人部门和受聘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情况除外)。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2) 治疗

受聘人员工资、社保休假、福利待遇参照《长治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及公用经费标准》。

六、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应公开的各类信息均在泸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如因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考试咨询:0355-2253210

监督电话:13111156645

咨询时间:9:00am-12:00pm 14:00-18:00pm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人均须持有《同意报考表》供审核并加盖公章。

1、应聘A职位的应聘者:目前在泸州区司法局、司法所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人员,需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目前在长治市泸州区司法局、司法所工作的市级公益性人员,需经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区司法局审核并盖章。

2、应聘B职位的候选人:目前在泸州区工作的泸州区区级网格员,需经泸州区政法委及相关乡镇(街道)审核并盖章;在泸州区工作的泸州区级公益人员需由相关用人单位、镇(街道)、泸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盖章;目前在长治市司法局工作的长治市公益人员需经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司法局审核并盖章。

(2)为避免最后一天密集填写申请表而造成网络“拥堵”,请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准备好相关信息,填写、上传并缴纳费用及时确保注册成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各种名义组织的辅导、培训班与此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泸州区司法助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泸州区司法助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李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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