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教委印发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京教民〔2021〕26号),北京民族大学、北京东方大学、北京兴华大学等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废止并注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经查,下列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作者:吴金娇
编辑:储舒婷
图片: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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