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条件
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自考生的年龄超过35周岁以上可以免试英语,但需要以其他的课程来代替英语的学分,一般需要加考3、4门课程。
免考流程
第一步:考登录系统,找到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板块,提交免考申请,向县/区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二步:县/区考办收集考生资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
第三步:市考办核验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按流程退还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第四步:省考办审核后,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步:考生办理免考课程如果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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