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政策条款
1.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注册并提供相应的留学生在京落户指标。
2.国内大学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就业或留学回国办理解除公务手续出境的。
3、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
4、出国留学一年及以上(具体来说,在国外累计停留天数须达到360天,指护照上的出入境日期)。
5、完成学业后,请在两年内回国就业。具体期限是指完成学业、进修、出国工作、培训结束后取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颁发的归国人员证明和护照。进出记录。完成学业后在境内外工作的,还须提交在境内外工作的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纳税申报表、教育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工作证明等)。
6、在京用人单位与留学归国人员依法建立劳资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留学生必须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希望落户北京的海归人员须在回国后两年内与北京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但在京办理留学生注册名额的企业相对较少,且数量有限。北京的就业机会逐年减少,因此在与公司确认合同之前,一定要检查该公司是否有允许留学生留在北京的指标。
《个人准备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
国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所有护照、签证和移民记录的副本。
《单位接收函(需落户)》(加盖公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A4纸复印) 北京地区公立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无需提交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单位公函及聘用(劳动)合同。
社保局出具的近3个月(含)内为单位来华留学生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档案保管证明》 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委托的北京人才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非京籍人员留学回国申请在京定居,请将申请材料提交用人部门统一办理。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不受理)公认)
学术验证每个付款申请的第一步是学术验证。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2017年回国留学人员在京落户条件参照上文第六条。
北京学分注册注意事项:为方便留学回国人员学位认可,自2018年1月1日起更新境外(境外)学位认可申请材料。您不再需要提供翻译公司出版的中文译文。 此外,从1月22日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发的在线快速认证申请系统将正式向所有申请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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