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购房证明(仅限购房人本人申请)
积分落户指标证明(仅限申请积分落户)
2. 提交申请:
2.1 网上申请:
2.2 现场办理:
3. 注意事项:
3.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如有不实或漏填,将无法办理落户申请。
3.2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审核,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3.3 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取得联系。
4. 审批结果:4.1 审批通过:
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部门办理领取《户口簿》、《身份证》。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共同领取《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领取《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办理积分落户指标的,需携带积分落户指标证明到指定部门办理领取。《积分落户指标证明》与《户口簿》、《身份证》一同办理。
4.2 审批不通过:申请人应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重新进行现场办理,提交所有材料,并接受工作人员的审核。
申请人应选择其他落户方式,如就业、人才引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