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士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士及以上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士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试资格)或取得相应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高等院校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旗),自治区所辖的县(旗),自治州所辖的县;国务院批准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除10个重点县、区外)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困难偏远地区,注册学历要求可放宽为高等院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科毕业生,下同)和具有同等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报考2019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的;
4、两年内禁止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但未满或者终身禁止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有其他情形被终身禁止执业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其登记无效;如果他们已经参加了考试,他们的考试成绩将无效。
已取得甲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并达到全国统一及格分数或放宽及格分数的,其及格分数仍适用于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及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在报名主观考试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宽松及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考试和主观考试,或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考试。
(4)报考者可以选择使用汉语或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试卷参加考试。考生应使用同一语言试卷参加客观考试和主观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字或繁体字填写个人信息并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