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移民部发出业务通告,换发枫叶卡时新卡只能寄到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居所,不能以第三方地址取代。
移民部发出业务通告,换发枫叶卡时新卡只能寄到枫叶卡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居所,不能以第三方地址取代。
加拿大移民部从2012年5月起,永久居民换发枫叶卡(PRCard)时无须枫叶卡申请人亲自领卡,改为邮寄,但有枫叶卡申请人不在加拿大境内,於是使用移民顾问或亲友等第三方地址做为枫叶卡申请人邮寄地址。移民部特别修订枫叶卡申请人换卡作业规范,除第一次申请枫叶卡的新枫叶卡申请人外,所有换领枫叶卡的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内的居住地址,否则将影响换发,甚至有影响枫叶卡申请人永久居民身分之虞。
移民部实行的新措施是,只将新卡寄给枫叶卡申请人在境内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邮箱(P.O.Boxes)号码。
只有第一次申请枫叶卡,即「第一阶段卡」(PhaseICard)的新枫叶卡申请人,由於他们初抵加拿大,可能暂时没有永久居所,获允许枫叶卡申请人以移民顾问或亲友地址做为新卡的枫叶卡申请人邮寄地址。
移民部关于枫叶卡申请人的新措施如下:
一、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者集中处理中心会继续将新卡寄到枫叶卡申请人所提供的枫叶卡申请人境内地址,但只要发现枫叶卡申请人登陆报到後,短暂停留及回流,所提供的枫叶卡申请人邮寄地址属第三方,移民部将在电脑系统中做注记,显示枫叶卡申请人人在海外。
二、申请换发枫叶卡,即「第二阶段卡」(PhaseIICard)者当申请是以第三方作为枫叶卡申请人邮寄地址,并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ofRepresentative)表格时,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只会更新枫叶卡申请人的居住地址,第三方的邮寄地址将登录在「授权披露」(Authorizedtodisclose)项目,新卡只会寄给枫叶卡申请人。
若枫叶卡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寄地址,移民部将去函通知枫叶卡申请人改正,否则不会寄发枫叶卡。
如果枫叶卡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将按「非法或隐匿顾问」(unauthorizedandconcealedrepresentatives)的标准作业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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