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让人难以置信,一开始看到这个古怪的案件,小编觉得是不可信的,直到找到了案号为(2017)浙0784刑初1025号的判决书……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案例说法】:
经过法院的调查,发现这名男子张某某提出多次向自己妻子邓某“交换伴侣睡觉”的想法,但被妻子明确拒绝。然而,张某某仍然不罢休,私下里与赵某某密谋,并保持紧密联系。在邓某熟睡的时候,张某某给赵某某发送了邀请信息,随后为他开了门,让他进入住所,然后赵某某对邓某实施了约奸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和张某某经过事先商议,违背了妇女的意愿,采取强迫的方式与妇女发生了性关系,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强奸罪。鉴于张某某在被捕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张某某已取得被害人邓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性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5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律师普法】:
在这个案例中,赵某某趁张某某妻子熟睡时,违反了她的意愿,采取了强迫的手段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这当然构成了强奸罪。同时,张某某积极主动地帮助赵某某,事先两人合谋,之后为赵某某开门,帮助他顺利实施强奸行为,这属于共同犯罪行为。根据共犯从属性的原则,赵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张某某也应当承担强奸罪的责任。
强奸罪的处罚如何?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如果罪行被定为强奸,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节更加恶劣的犯罪行为,根据以下情形,将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判决: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恶劣;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涉及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四)有两人以上参与轮奸;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此外,小编想提醒大家:这种所谓的“交换伴侣睡觉”游戏,并不属于人们的自由范围。如果张某某的妻子同意了所谓的“交换伴侣睡觉”,并且两家四个人多次实施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三人以上(男女不限)自愿参与群奸、群交或者其他淫乱活动的,主要分子或者多次参与的人,可以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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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二人体验交换夫妻的后果,遭拒后联合他人强奸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